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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船又稱浮吊。作為港務船主要用于大件貨物的裝卸。船上有起重設備,吊臂有固定式和旋轉式的。起重量一般從數百噸至數千噸。起重船一般不能自航。也可用作港口工程船。
起重船特別是大型起重船一般是具有較大的主尺度(起重量為4000t的起重船,排水量在7萬噸~8萬噸左右)。根據不同功能及甲板承載能力。對起重船的結構設計應充分考慮作業(yè)狀態(tài)下可能的不利載荷(極值)組合作用時的計算條件,應留有足夠的強度儲備。
起重船由于其工作的特點,決定其總體受力大,局部區(qū)域受力集中且分布不均.對船體結構強度及結構布置的要求較高。
船體縱向連續(xù)構件,應盡可能自首到尾連續(xù)設置。一般全船設2道或2道以上首尾貫通的縱艙壁(或縱向桁架)。
沿船長方向橫艙壁根據總體分艙的要求設置.一般在首部與尾部適當位置各設置1道水密橫艙壁。船中部對于船長小于50m的起重船應至少設置1道水密橫艙壁,對大于50m的船舶至少設置2道水密橫艙壁,水密橫艙壁的布置應合理均勻。
起重機支持結構處,應設置縱、橫支承艙壁或是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其他有效支承結構。加強結構應能有效地傳遞應力。該處的甲板板應根據起重機起重能力的大小增加厚度。
其他甲板機械及較大荷重作用處的船體結構應作局部加強。
對于重要部位的典型結構節(jié)點的疲勞強度和極限強度應予以考慮評估。
臂桿吊或固定吊起重船一般采用單甲板非自航(或低航速作業(yè)航行,拖航調遣)箱型駁船體形式。對全回轉起重船根據其起重能力的大小、強度要求及起重機簡體下的結構加強要求可設計為雙甲板船體結構。